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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旅客携带枪支、弹药、仿真武器要求和规定深圳机场旅客携带枪支、弹药、仿真武器要求和规定 深圳机场枪支、弹药、仿真武器定义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弹药指整发子弹或其组成部分,包括弹壳、底火、发射火药、子弹或任何枪支中使用的弹丸。 仿真武器是指具有攻击、防卫等性能的物品。包括各种类型仿真手枪式电击、催泪器,各种类型的仿真枪械及弹药,具有攻击、 防卫性能的其他仿真武器、弹药及上述以外的其他类似械具。 深圳机场 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理规定 1.国家严格管理枪支的入境和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经批准携带枪支入境的,入境时, 应当凭批准文件在入境地边防检查站办理枪支登记,申请领取枪支携运许可证件,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枪支携运许可证件放行;到 达目的地后,凭枪支携运许可证件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持枪(弹)证件。 经批准携带枪支出境的,出境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边防检查站凭批准文件放行。 未获批准同意的枪支、弹药,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由边防检查站封存,出境时发还本人或退运出境。 2.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的人员携带枪支入境,必须事先报经我国外交部批准。携带枪支出境,应当事先照会我国外交部, 办理有关手续。依照规定携带入境的枪支,不得携带出所在的驻华机构。 3.外国体育代表团入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或者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需要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入境、出境的, 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以上(二)、(三)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携带枪支入境、出境,应当事先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5.外国交通运输工具携带枪支入境或者过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申报,由边防检查站加封,交通运输工具出境时予 以启封。 6下列人员的随身警卫人员可以携带武器进出境: (1).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副元首; (2).政府总理(首相)、副总理(副首相); (3).议会议长、副议长; (4).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5).特殊情况下的重要部长,以及按上述规格接待的其他重要外宾。来访外宾先遣警卫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武器入境。 7.来访重要外宾随身警卫人员只准携带手枪进出境,不准携带步枪、冲锋枪等其他武器。 武器数量应低于警卫人员数量。在外国代表团进出境时,接待单位应当向有关边防检查站出具写明批准文号的本单位函件,按照实际携带枪 支、弹药的情况申报,办理枪支进出境手续。对被批准携带进出境的枪支弹药,边防检查站凭公安部进出境管理局的通知及接待单位的函件, 接受申报,登记放行。对未被批准携带进出境的枪支弹药,在同一个口岸进出境的,边防检查站核查后就地封存,出境时启封发还;不在同 一口岸进出境的,入境边防检查站核查后,放入由接待单位向边防检查站租用的专用枪箱并加封,由接待单位保管。同时,为接待单位签发 《枪支携运许可证》,出境时由出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启封放行。 8.仿真武器禁止进出境。运输、携带、邮寄仿真武器进出境主动向海关申报的,予以退运;未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仿真枪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尺寸1/2至1倍之间。制式枪支不以一战划界,古代前装枪不属于制式枪支。走私仿真武器进出境,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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