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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济南机场行李托运要求和安全检查规定

济南机场行李托运要求和安全检查规定


济南机场行李托运要求

1、随身携带行李的限制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旅客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

      (根据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可能有所不同)。

(2)乘坐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10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

(3)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咨询所乘坐航空公司。

(4)如有不能托运超大超规物品,可选择航空急件办理无货物托运

         济南机场航空大件托运咨询电话:17704000122    订仓:134279876217

         济南机场航空大件托运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济南机场物流中心国内货站出港营业大厅

2、济南机场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

(1)乘坐国内航线: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免费行李额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

        承运人规定不同,视选乘航空公司而定。

(2)乘坐国际航线: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3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 

        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

(3)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咨询所乘坐航空公司。

       ★请您到达机场后,参看济南国际机场航站楼旅客服务指南,到具体的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

       ★不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物品有: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

          样品、旅行证件、易燃易爆物品、贵重物品等。(具体请向航空公司问询)

       ★ 请您在托运行李前注意清除行李箱/袋上的废旧行李条及有条码的标签,以确保您的行李正确运至目的地。

(4)济南机场行李查询电话:0531-82086398。


济南机场安全检查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是指对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其他人员、车辆及物品和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等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

“随身行李物品”,是指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同意,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和自行携带的零星小件物品。

“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饮料、汤品、糖浆、炖品、酱汁、酱膏;盖浇食品或汤类

   食品;油膏、乳液、化妆品和油类;香水;喷剂;发胶和沐浴胶等凝胶;剃须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剂等高压罐装物品(例如气溶胶);牙膏等

   膏状物品;凝固体合剂;睫毛膏;唇彩或唇膏;或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济南机场乘机证件安检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乘机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有效乘机凭证信息必须一致。

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

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

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的是:按照2017年新规要求,乘机购票信息要与所持证件一致,证件必须是原件。


济南机场携带充电宝、锂电池乘机规定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托运行李,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瓦特小时);

2.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过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3.标识不清或者无法核验的,以及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提示:如果已知充电宝、锂电池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瓦特小时)=V(电压)×Ah(安培小时)

如充电宝、锂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济南机场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要求规定

一、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

2.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3.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二、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

1.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子弹等;

2.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3.烟花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三、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凌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凌刀等;

2.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3.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四、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主要包括: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二氧化碳、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等;

2.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3.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镁铝粉;

4.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乙醇(酒精)、苯、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5.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7.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8.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9.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五、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2.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3.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4.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5.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济南机场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

一、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

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日用刀具,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2.专业刀具,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

3.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二)钝器

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等。

(三)其他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扳手、斧头、游标卡尺、碎冰锥等;

2.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

动物喷剂等。

二、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一)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

容器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旅客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

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 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

且不得超过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旅客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

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

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3.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4.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三)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充电宝、锂电池可以随身携带,禁止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1.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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