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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航空旅客行李中运输的锂电池须知和要求

深圳航空旅客行李中运输的锂电池须知和要求


深圳航空行李中运输的锂电池注意事项

深圳航空旅客运输手机、电脑、摄像机等个人自用的含锂电池设备及备用电池应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小节规定的每

项试验的要求。旅客运输锂电池及含锂电池设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深圳航空旅客随身携带锂电池要求

旅客为个人自用目的携带锂电池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1.设备与备用电池限制‌

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手机、笔记本电脑)中的锂电池可随身或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备用锂电池(含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禁止托运,且需做好绝缘防护以防短路。‌‌

‌2.能量与数量限制‌

‌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

‌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瓦时(Wh);若在100–160Wh范围内,需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最多携带2块。‌‌

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深圳航空运输锂电池包装要求

1.作为货物运输的锂电池需满足更严格条件

安全测试与认证‌所有锂电池必须通过UN38.3测试(包括高度模拟、温度循环、振动等8项试验),确保运输安全。‌‌

原型或低产量锂电池需取得特殊批准文件(如‌A88豁免)。‌‌

2.运输状态与包装‌

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30%(特殊审批除外)。‌‌

包装件需标明额定能量值、危险性标签及操作标记,并通过1.2米跌落测试验证防护有效性。‌‌

3.禁止运输情形‌

制造商确认存在‌安全缺陷的锂电池。‌‌

无法确定额定能量或荷电状态的‌废弃电池。‌‌

未通过UN38.3测试的锂电池(‌原型样品除外)。‌‌


深圳航空运输锂电池规格要求

一、乘机前请确认锂电池上标注的规格。锂电池规格以额定能量(Wh)计算。没有标明额定能量的锂电池请按下面公式换算:额定能量(Wh)

= 电池容量(Ah)× 标称电压(V)(1000mAh=1Ah)不能确定额定能量的锂电池禁止运输。

二、电池

(一)备用电池 :包括锂电池、密封型湿电池、镍氢电池、干电池等各类电池。请注意满足以下要求:

1、备用电池只允许放入手提行李中;

2、备用电池每人携带数量不得超过20块;

3、备用锂金属电池,锂金属含量≤2g;

4、备用的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100wh。

5、备用锂电池应单独保护,防止短路(例如装在塑料袋、原装零售包装、保护盒内,或将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

(二)如果超出以上限制,请按以下要求运输:

1、锂金属电池(2g<锂金属含量≤8g)

①放在手提行李中,每人携带不超过2块;

②需在值机柜台申报,经检查、批准后方能运输;

③仅限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

2、锂离子电池(100wh<额定能量≤160wh)

①放在手提行李中,每人携带不超过2块;

②需在值机柜台申报,经检查、批准后方能运输。


深圳航空运输移动电源(充电宝)要求

移动电源(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是给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移动电源的小型锂电池充电式设备,例如磁吸式充电宝、无线耳机

充电舱等。移动电源(充电宝)应符合备用电池运输要求,此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禁止在飞机上使用移动电源(充电宝)给设备充电;

2、禁止在飞机上给移动电源(充电宝)充电;

3、有启动开关的移动电源(充电宝),请全程关闭。

4、禁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已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深圳航空运输锂电池驱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要求

(一)锂电池驱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指需要锂电池芯或锂电池提供电能方可运行的装置,包括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

以及便携式医疗设备。此类设备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也可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二)PED含有锂金属电池的锂金属含量不得超过2g,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时,设备必须完全关闭

(禁止使用睡眠/休眠模式),除非设备仅包含锂电池,且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超过 0.3g; 或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 2.7Wh。每名旅

  客运输的此类PED 不得超过15 个。

(三)含有锂金属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锂金属电池的便携式医疗装置、以及含有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离子电池的电子设备,需

在值机柜台申报,经检查、批准后方能运输。

(四)电子香烟、电动平衡车不得托运,应采取防止意外启动措施,符合手提行李要求的,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且不得在飞机上使用或为其

充电。


深圳航空运输锂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助行器要求

由于残疾、健康、年龄或临时行动问题(如腿部骨折)而活动受限的旅客使用的装有锂离子电池的轮椅或助行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轮椅或助行器设计能够提供足够的防止电池损坏的保护并且电池牢固地固定到轮椅或助行器上,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断开电路。如无法做

到,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将电池从轮椅或助行器上卸下,卸下的每个电池不得超过300wh。电池安装在轮椅或助行器上时,额定能量没有限制。

(二)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一个不超过300Wh或两个不超过160Wh的备用电池。

(三)从轮椅或助行器中卸下的电池和其他备用电池必须在客舱内运输。卸下或备用电池必须做防止损坏的保护(例如将每个电池装入保护袋中)。


深圳航空运输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箱要求

(一)当行李箱上的锂电池可以拆卸时

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g,或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时,可以将行李箱作为手提行李运输;或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时锂电池必

须卸下带入客舱。

(二)当行李箱上的锂电池不可以拆卸时

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0.3g,或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2.7Wh时,可以将行李箱作为手提或托运行李,托运时,可不关机。超过以上限

制时禁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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