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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旅客错购客票处置方法和因病退票规则成都航空旅客错购客票处置方法和因病退票规则 成都航空旅客错购客票处置方法 成都航空客运部为积极做好旅客服务工作,针对旅客错购客票的情况,我公司临时调整部分旅客客票退改规定,具体如下: 一、 适用范围 (一)使用 811 票证填开的成都航空航班客票,包括成都航 空实际承运航班和挂 EU 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旅客出票成功后 24 小时内(含)提出错购情况,且客票未造成座位虚耗。(三)旅客客票错购情况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旅客客票订错月份,其他客票信息与原票保持一致。(例如: 原订 3 月 2 日成都-深圳,新订 2 月 2 日成都-深圳。) 2.旅客客票航段订反,其他客票信息与原票保持一致。(例如: 原订 3 月 2 日成都-深圳/3 月 5 日深圳-成都,新订 3 月 2 日深 圳-成都/3 月 5 日成都-深圳;或旅客原订成都-深圳,新订深圳 -成都。) 3.旅客客票同一城市不同机场订错,其他客票信息与原票保持一致。(例如:原订成都双流-深圳,新订成都天府-深圳。) 成都航空取消退票具体操作方法 (一)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旅客发现错购情况后可联 系原出票地或我公司客服中心购买正确客票。 (二)旅客须在购买正确客票后 24 小时内且航班计划起飞 前取消错购客票座位。 (三)旅客新客票使用后,原客票可至原出票地办理非自愿退票,不收取退票费;退票时,旅客需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及身份证件同框拍 照图片,同时备注新票票号或订票截图。 (四)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客票有效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成都航空旅客因病退票规则 一、旅客因病退票 持成都航空国内、国际客票的旅客因本人或同行人员受伤、疾病及其他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或日期旅行,需要办理客票退票的情况。 二、适用客票 票号前三位为811的成都航空国内或国际客票。 三、办理规则 (一)病退证明材料 1.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疾病旅客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疾病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病历、医院收费票据 (机打或电子)/就诊缴费发票(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住院押金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等。(注意:诊断时间应为旅客购票后且早于客票列明的 起飞时间前、交费单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2.证明材料须为航班始发地所在医疗机构开具,如医疗机构所在地与航班始发地不一致,须提供医疗机构所在地至航班始发地相关交通证明。如旅客 无法提供异地交通证明,则旅客就医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和航班始发地在同一个省或同一个自治区也可办理病退。 3.医疗机构要求 (1)须为国家卫健委网站可查询到的、认定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军队下属医疗机构。 注:军人或军人家属在部队医院就医且无法提供缴费单的,军人需提供相应的军人证件或证明文件,军属需提供军属证明。 (2)旅客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须提供具有执业医师签字的医疗诊断证明。 4.旅客在航班始发站或经停站突发病情要求退票的,旅客需提供成都航空或机场医疗中心书面认可的证明。 5.旅客于购票前产生的相关治疗凭证不作为旅客病退依据。 成都航空旅客因病退票办理要求 1.旅客购票后因病不能旅行而要求退票,必须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前提出并及时取消座位,最晚不能超过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小时。 2.病退证明材料需在退票时将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BSP退票凭证管理系统或B2B网站后台,如无法上传的需将原件或复印件邮寄至指定地点, B2C客票办理病退联系官网客服。 3.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或成都航判定其就诊材料与行程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则按自愿退票处理。 成都航空旅客因病退票退票规则 1.旅客因病退票,在航班始发站提出,应退还全部票款;在航班经停站提出,退还的票款金额为旅客所付票款减去已使用航段相同折扣率的票价 金额,剩余部分全部退还旅客,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不退。 2.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必须与患病旅客同时提出退票,退票金额按患病旅客规定办理,每一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人数不得多于5人,陪 伴人员需自行提供与患病旅客的陪同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订单截图、婚姻证明、子女证明等)。 3.旅客在退票完成后提交病退材料,或旅客提交的病退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则的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与本规则不一致的规则以本规则为准。 4.成都航空将验证病退材料真实有效性,如发现存在材料造假的情况,成都航空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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