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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航空国内货物托运要求和收运标准江西航空国内货物托运要求和收运标准 江西航空国内货物托运一般要求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遵守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以及承运人关于货物包装、运输的相关规定。必要时,托运人应提供与托运货 物有关的文件,并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江西航空货物托运咨电话:17704000122 2.货物托运书由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应对托运书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盖章。因托运书上所填的 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托运人托运货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非国家禁止运输的货物; b)货物的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 c)托运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d)货物不致危害飞机、人员、财产的安全,不致烦扰旅客。 4.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不承运声明价值超过规定限额的货物。 5.运输条件不同或者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托运人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江西航空国内货物托运包装要求标准 1.托运人应当保证所托运货物的包装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和其它物品。 2.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重量及运输环境,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 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包装措施。 3.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危险品、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4.托运人托运水产品和活体动物,其包装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5.承运人客货班机上运送的货物,其外包装禁止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 江西航空国内货物托运标记和标签要求 1.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运输标记。 2.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航空运输指示标签。 3.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旧标记和标签。 4.托运人托运的每件货物,应按规定粘贴或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江西航空国内货物托运计重标准 1货物的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千克。重量不足1千克的尾数四舍五入。每一份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千克时,按1千克计算。 2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0.1千克。 3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重,折合办法为整票折算。 江西航空国内托运货物重量和尺寸要求 1托运人托运的每件货物的重量一般不超过80千克,包装尺寸一般不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宽体飞机使用集装器载运的货物,每件 货物的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千克,包装尺寸一般不超过100厘米×100厘米×140厘米。超过此重量和尺寸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航线机型及始 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尺寸。 2每件货物包装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包装尺寸的最长、最宽、最高部分,以厘米为单位,厘米以下四舍五入。 江西航空托运人和收货人责任 1.托运人违反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以及承运人的有关规定托运货物,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2.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航空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包括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及错报或匿报货物性质,承运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a)在始发站停止发运,运费不退,通知托运人; b)在中转站停止运送,运费不退,通知托运人,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 c)在目的站,另核收全程运费; d)必要时承运人可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3.由于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承运人或第三人的损失,收货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人使用承运人的集装设备装货时,应遵守承运人的规定。对不按规定装载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托运的货物应接受承运人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对托运人要求24小时内运出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6.承运人认为必要时,可开箱检查托运的货物及相关的文件资料,但不承担必须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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