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航空特殊行李托运限制和要求
昆明航空特殊行李托运限制和要求
昆明航空不得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以下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交运,也不能作为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
1.可能危及航空器、机上人员或者财产安全的物品,包含但不限于:爆炸物质、装置及仿真品;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
体、压缩气体等);易燃物质(包括液体易燃物、固体易燃物,例如打火机、火柴等)、自燃物质和遇水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放射性或者磁化物;腐蚀性物质;有威胁性或刺激性物质等各项危险品。
2.枪支及其主要零部件(含军用、民用、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气枪、麻醉注射枪、样品枪、道具枪、钢珠枪、
催泪枪、电击枪等);国家管制器具,如管制刀具、军械、警械及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含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电击
器、防卫器、弩、匕首、三棱刀、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
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其他类似物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用于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枪支和弹药。昆明航只承运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子弹。旅客必须事先向昆明航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准运凭
证,经同意后方可运输。枪支必须卸下子弹、扣上保险并按昆明航的规定单独并分别妥善包装。每个枪支包装箱内装运动步枪不超过2支,
或手枪不超过5支;每位旅客限托运5公斤或11磅子弹(毛重),装有子弹的托运行李单件不得超过5公斤或11磅。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物品或出境、入境或过境国家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物品。
5.昆明航空认为基于以下原因不得运输的物品:由于物品的危险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体积、包装、形状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
品;活体动物(符合昆明航空运输总条件规定的小动物,服务犬除外);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物品(如榴莲等);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
他类似性质的物品等。
6.陌生人要求为其携带的任何物品。
如果旅客需要进一步了解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信息,可向昆明航及其授权航空销售代理人或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查询。
昆明航空不建议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昆明航强烈建议旅客不要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满足非托运行李要求的前提下,旅客可带入客舱自行照管:
重要文件和资料、有价票证、货币、可转让票据、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贵重物品、易碎、易腐、易损物品、样品、绝版印
刷品或手稿、旅行证件或文件、电子设备(不含备用电池)、需定时服用的药物、骨灰。
昆明航对于上述物品的赔偿责任受本条件以及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规定的约束。
昆明航空禁止托运物品要求
因形状、长度、重量特殊或本身性质存在特殊性的行李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限制运输物品,只有在符合昆明航运输条件的情
况下,并经昆明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如果旅客需要进一步了解限制运输物品的信息,可参见昆明航空运输总条件向昆明航、昆明航的授权航空销售代理人或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查询。
昆明航空酒类物品托运限制和要求
在中国境内乘坐昆明航航班时,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物品,仅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封盖必须严密,标识清晰全面,不得溢漏。
酒类物品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应符合以下数量规定:
1.酒精体积百分比含量小于或等于24%,不受限制;
2.酒精体积百比分含量为24%-70%(含70%),装于零售包装内,且容器不超过5L,每人交运总净数量不超过5L;
3.酒精体积百分比含量大于70%,不得作为行李交运。
注:以上为昆明航规定,各地机场标安检执行标准略有不同,建议您出行前咨询当地机场安检。
昆明航空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托运限制和要求
昆明航仅接受因残疾、健康、年龄原因造成行动受限旅客自备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的托运申请,必须在值机柜台办理托运手续。
旅客托运的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必须满足昆明航危险品运输相关规定,免费托运的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仅限一部,在此基础上还可
免费托运一部手动轮椅。
电动轮椅托运服务适用于装有密封型湿电池、镍氢电池、干电池的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以及装有锂电池的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不适用于装
有非密封型电池的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
对于装有锂电池的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电池额定功率不得超过300Wh。如果必须由两块电池驱动,则其中任何一块电池额定功率不得超过
160Wh。同时可再携带一块额定功率不超过300Wh或两块额定功率分别不超过160Wh的备用电池。备用电池应在客舱内携带。如电动轮椅
电池可以拆卸,则该电池必须拆下,并随身携带。拆下电池和备用电池两极应进行绝缘保护以防短路。
对于装有密封型湿电池、镍氢电池、干电池的轮椅或助行器,如果电池可以拆卸,则电池必须拆下。拆下的电池必须装入坚固、硬质包装容器
并放入货舱运输。
昆明航空宠物托运限制和要求
昆明航承运的小动物仅限家庭驯养的宠物狗、宠物猫,但具有易于伤人特性、易发生呼吸问题及短鼻系列的猫和狗及其杂交品种以及处于怀孕
状态及出生不超过8周、或哺乳期、或分娩7天内、或生病的猫、狗不予承运。
旅客托运小动物应事先向昆明航提出申请,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如涉及国际航空运输,还应提供所有出境、入境或过境所需的相关文件或证
明,经昆明航同意后方可承运。旅客应保证小动物被妥当地装入容器内,且该容器须符合昆明航的要求,否则昆明航不予承运。昆明航有权限
制每架飞机运输小动物的数量,且此类小动物仅限货舱运输。
由于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拒绝入境、过境,小动物未能按时运到,或由于正常运输条件下小动物受伤、患病、逃逸或死亡,昆明航不承担责任,
国家法律或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客应对小动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费用支出承担全部责任,昆明航保留事后向旅客追偿的权利。
昆明航空水产品托运限制和要求
昆明航承运的水产品是指海洋和淡水渔业生产的动植物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当水产品作为行李托运时,尺寸与重量限制等同于普通托运行李且仅
限国内航空运输。
运输水产品的包装必须坚固、密封,确保无异味、无液体泄露。必须采用泡沫箱外套纸箱的形式进行包装,泡沫箱必须有四壁、底和顶,箱壁厚
度不小于2厘米,箱体部分无任何破损或裂口。泡沫箱底部应铺设吸水材料,如吸水纸、吸水海绵等。纸箱与泡沫箱规格要匹配,不得在一个纸箱
中包装两件泡沫箱。不得使用受潮、折叠变形或者回收使用的旧泡沫箱、旧纸箱作为水产品运输包装。禁止在包装内使用散冰或干冰降温。旅客
应当对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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