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场航空货运站到货通知和处理方式
重庆机场航空货运站到货通知和处理方式
重庆机场航空货运站到货通知
1. 货物运至目的站后,除另有约定外,重航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采用电话或书面形式。
2. 货物逾期提取,重航按规定收取保管费。
3. 非重航原因造成的收货人未收到或延迟收到到货通知,重航不承担责任。
重庆机场航空货运站货物提取流程
1. 收货人应在重航指定的提货地点提取货物。
2. 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负责通知收货人到目的站机场等候提取。
3. 除托运人与重航另有约定外,货物只交付给航空货运单上的收货人。
4.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重航对收货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不负责任。必要时,重航可要求收货人出示有关货物运输的文
件或证明。
5.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付清所有应付费用。
6.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应当场向重航提出异议,由重航或其代理人按规定填写货
物不正常运输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7. 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8. 重航按照适用的法律、政府规定或命令将货物移交给国家主管机关或部门,应视为完成交付。发生此类情况时,重航应通知托运人或收
货人。
9. 非重航原因货物被政府有关部门扣留或等待处理,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发生此类情况时,重航应通知托运人
或收货人。
重庆机场航空货运站鲜活易腐物品处理方式
当托运的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发生变质或腐烂,或在目的站无人提取,或收货人拒绝提取时,重航在征得托运人的意见后,
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如销毁或遗弃全部或部分货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重庆机场航空货运站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方式
1.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 14 日内无人提取或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始发站通知托运人征求处理意见;满 60 日仍无人提取,又未收到
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2.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
3. 凡属政府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
4. 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
5. 凡属鲜活易腐物品或保管有困难的货物,由重航酌情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6. 作价处理的货款,由重航负责保管。从处理之日起90 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物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
如 90 日后仍无人认领。余款上缴国库。
7.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由目的站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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