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货运航空到达货物交付通知和处理方式
江西货运航空到达货物交付通知和处理方式
江西货运航空到达货物通知
1.如无另外指示,货物到达通知将发送给收货人和货运单上约定通知的其他人。此通知以常用方式发送,对未收到通知或者迟延收到通知,
江西货运航不承担责任。
2.除非航空货运单或货物记录上另有规定,货物只能交付给航空货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下列情况之一交付货物,应当视
为有效交付:
a)江西航已将准许提取货物的凭证交付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b)按照法律或者海关规定,已将货物交给海关或其他行政当局。
3.除另有约定外,收货人应在承运人指定的提货地点提取货物。
4.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承运人对收货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必要时,承运人可要求收货人出示有关货物运
输的文件或证明。
5.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异议,经双方共同查验、确认后,
由江西航按规定填写货物交付状态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该记录作为收货人日后向江西航提出索赔的依据。
6.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凭证相符。
7.收货人接受航空货运单和货物时,应支付与运输有关的所有未付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托运人与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江西航可以根据费用
支付情况有条件地移交航空货运单或者有条件地交付货物。
8.在航空运输期间,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活体动物死亡,鲜活易腐货物发生变质,或者货物可能危及飞机、人员或公共安全的,江西航可以在
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例如销毁、填埋、遗弃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支付。
9.非承运人原因,货物被目的站所在国有关部门扣留或等待处理,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发生此类情况,承运人应通
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江西货运航空无法交付货物定义
1.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法交付货物:
2. 自第一次发出到货通知后14日内无人提取,且托运人未指定新的收货人的货物;
3.收货人明确表示拒绝提取货物或者拒绝支付应付费用的货物;
4.航空货运单上所列收货人地址或名称有误,导致承运人无法找到收货人的货物。
江西货运航空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方式
1.尽力执行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或货物记录上列明的处理意见;
2.如果航空货运单或货物记录上未列明处理意见,或者所列明的处理意见无法合理执行,承运人应将无法交付货物的信息通知托运人,并征求
处理意见;
3.如果90天内还未收到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江西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货物、或将其销毁、抛弃;
4.托运人应承担与无法交付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托运人要求将货物运回始发站产生的费用;
5.如果货物退回始发站机场15天内,托运人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的,江西航可以在向托运人发出货物处置意向通知的10天之后处置该货物;
6.无法交付货物变卖所得将用于支付与无法交付货物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剩余款项将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但变卖货物不解除托运人或货
主偿付差额的义务。
江西货运航空鲜活易腐物品无法交付处理方式
1.如果货物中含有承运人规定的鲜活易腐物品,在航空运输期间因发生延误、无法交付或由于其他原因面临腐烂变质的威胁,江西货运航空为保护自身
和其他当事方的利益,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采取其认为合适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2.销毁或抛弃整票货物或整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
3.向托运人征求处置意见,相关联系及处置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4.储存整票或整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风险和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5.变卖整票或整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
6.发生上述变卖货物的情况,无论在目的地点或在货物已经运达的其他地点,承运人可以将变卖所得用于支付与上述货物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剩余款项将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但变卖货物不解除托运人或货主偿付差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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