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危险品托运和随身携带运输规定
江西航空危险品托运和随身携带运输规定
江西航空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以下危险物品
1. 爆炸物品,包括弹药、爆破器材和烟火制品等(经承运人同意,限于体育运动用的小型枪械的弹药除外)。
2.气体,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
3.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松香油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火柴、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
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5.氧化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包括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6.有毒物质及有传染性的物质,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7.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腐蚀性物质,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9.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中列出的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
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10.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江西航空随身携带危险物品限制规定
1.供医用的小型气态氧气瓶或空气瓶
江西航空航班上,禁止旅客携带医疗用小型氧气瓶或空气瓶登机。如旅客需要飞行途中使用氧气,必须预先向江西航空提出申请。申请程序参见
《航站运行手册》RY/3107-12“特殊旅客运输保障”。禁止在手提行李中、交运行李中或者随身携带含有液态氧的装置。
2.用来操纵机械肢运动的装有第2.2项气体的小型气瓶。
为保证旅途中的需要,还可携带同样大小的备用气瓶。
3.非放射性药品(包括气溶胶)
a) 每一单件物品总净数量不得超过0.5Kg或0.5L;
b) 气溶胶释放阀必须由盖子或其他适当的方法保护以防止意外释放内容物;
c) 每人可携带的3)、10)和13)总净数量不得超过2Kg或2L;(例如,4罐气溶胶,各500mL)
d) 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自行购买的液态药品,应装在100ML容
器内,并装在透明塑料袋中。
4.供由于身体残疾、健康或年龄问题或暂时性行动困难(例如腿断了)的旅客使用的符合特殊规定A67防漏型湿电池或者A123干电池或A199镍
氢电池驱动的代步工具(例如轮椅)
a) 承运人必须核实:
1) 电池须牢固安装在代步工具上
2) 电池两极能防止短路(例如将电池封装在电池盒内);和
3) 电路已经绝缘;
b) 在载运代步工具时必须避免其在搬动行李、信件、供应品或其他货物过程中受到损坏;
c) 如果代步工具经过专门设计,允许由用户拆下电池(例如可拆分)
1) 必须拆下电池,然后代步工具可以作为非限制的交运行李运输;
2) 卸下的电池必须放入坚固的硬质包装内运载,必须存放在货舱中;
3) 电池必须采取防短路措施;
d) 必须通知机长装有电池的代步工具和拆下的已包装电池的位置;
e) 建议旅客事先同每一承运人做好安排。
江西航空仅限托运危险物品限制规定
1.内燃发动机或燃料电池发动机
应没有电池和其他危险物品。仅限托运,满足以下条件:
a) 易燃液体驱动的发动机:
1) 发动机的动力来源是一种不符合任何类别或项别划分标准的燃料;
2) 发动机的整个燃料系统没有游离液体,所有燃料管路都已密封或拧紧盖好,或与发动机和车辆、机器或装置牢固连接。
b) 易燃气体驱动的内燃发动机或燃料电池发动机:
1) 整个燃料系统必须经过冲洗、清洁并充填了非易燃气体或液体以消除危险;
2) 用于充填系统的非易燃气体的最终压力在 20°C 时不超过 200 kPa;
3) 托运人事先与承运人做好安排;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书面或电子文件,声明已经遵守了冲洗、清洁和充填程序,并证明发动机的最终内装物
经过测试和验证为非易燃物。
2.非感染性标本
仅限托运,旅客应事先通知江西航,确认标本无感染性。非感染性标本,例如哺乳动物、鸟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鱼类、昆虫和其他无脊
椎动物的标本,含有少量乙醇、异丙醇、甲醛溶液或未另做归类的醇类。包装应满足如下条件:
a) 用沾有酒精或酒精溶液的纸巾和/或奶酪布包好,放入热密封的塑料袋中或将标本浸入醇或醇溶液的小瓶或其他硬质容器内;
b) 袋中或小瓶或硬质容器内的游离液体不得超过 30 mL;
c) 准备好的标本放入热封的塑料袋内;
d) 将标本袋放入另一个带有吸附材料的塑料袋中,然后热封;
e) 将包装完毕的袋子放入带有适当衬垫材料的硬质坚固外包装内;
f) 每个外包装所含的易燃液体总量不得超过 1 L;
g) 完成包装件必须每个包装件应标明“科研标本,不受限制,适用特殊规定 A180(scientific research specimens,not restricted Special Pr
ovision A180)”。
3.装有冷冻液氮的绝热包装
用于低温下运输非危险品,且液氮被多孔材料完全吸附。要求绝热包装的设计应确保不会增加容器的压力,并且以任何方向置放隔热包装都不
会释放出低温液氮。
4.野营炉(含易燃液体燃料)
不应携带。除非野营炉内完全排空了易燃液体,经过了适当处理,可以归类为非危险品,并且获得江西航的批准,可以托运。
江西航空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
1)定义: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
2)充电宝必须是旅客或机组成员个人自用携带。
3)充电宝严禁托运,必须随身携带或放入手提行李,且不得放置在飞机行李架。
4)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5)每名旅客携带充电宝总数不得超过2个。
6)禁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7)禁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8)充电宝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止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池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
袋和保护盒中)。
9)不得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为设备充电,也不得在飞机上为充电宝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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