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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机场出入境旅客边防检查规定和管理无锡机场出入境旅客边防检查规定和管理 无锡机场出入境旅客边防检查规定 一、无锡机场旅客办理出入境边检手续有关规定 出入境旅客必须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出境旅客需出示所乘航班登机牌,经边防检查站查 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外籍旅客需按规定填写外国人入(出)境登记卡。办理入境边检手续后,边防检查站收存入境卡,本人保留出境卡待出境时使用。 持团体签证来华的外籍旅客不需填写外国人入(出)境登记卡。 二、无锡机场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应提前向规定机关申请批准函件,并向边防检查站如实申报,办理相关检查手续。 三、中国公民出入境有关规定 1、内地居民出入境:内地居民出国,应持有有效护照和前往国签证(前往免办签证国家除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应持有 《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应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内地居民赴港澳 台签注为旅游签注(“L”签注)的,应随旅游团团体出入境。 2、港澳居民入出境:凭有效《港澳居民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边检手续。 3、台湾居民入出境:凭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或居留办理边检手续。 四、外国旅客入出境有关规定 外国旅客入出境,除免办签证者外,凭有效护照和中国签证(或永久居留、居留许可)办理边检手续。 旅客在华逾期停留或旅游团入境后因特殊原因需分团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 旅客入境后在华丢失护照的,应向驻华使(领)馆申请护照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 无锡机场出入境旅客边防检查管理 一、无锡机场常态管理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内外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 (二)但有发热、呕吐等症状、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 物品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口头向旅检通道检疫官员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 二、无锡机场应急管理 (一)国内外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通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对航空器和出入境人员及其携带物品采取临时性检验检疫强制措施的公告, 来自疫区的航空器必须在指定的远机位停靠;出入境人员必须逐人如实填报《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并由检验检疫专用通道通 行;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必须逐件通过X光机透视检查。 (二)对疑似染疫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的人员,检疫官员将实行体温复查、医学检查等措施;对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携 带物,检疫官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疫病疫情传播。 (三)疫情解除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恢复常态管理的公告。 中国检验检疫机关告示 出境人员应到检验检疫机关了解前往国家或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出示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接受相应的预防接种、预 防投药等旅行卫生保健。 一、 携带中国检验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须向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二、 携带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及特殊物品出境的人员,应主动到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并接受检疫查验。 三、 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中国检验检疫机关公告 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生物制品、土壤等应检物品的旅客请主动申报,并接受检疫查验。否则,将被处以最高¥5000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下列物品禁止携带入境。 1、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种苗花卉、水果、大豆、小麦、辣椒、西红柿、茄子等。 2、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活动物、肉类、动物血液、骨、蹄、角、奶及制品、鲜蛋、胚胎等。 3、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有害生物体及其它转基因生物材料、土壤等。 4、动物标本、动物尸体、动物废弃物以及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等其他检疫物。 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应主动交由检疫官员处理,或投放到检验检疫处理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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