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长龙航空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要求和指南浙江长龙航空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要求和指南 人体捐献器官定义 1.人体捐献器官是指摘取自人体器官捐献人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 2.OPO工作人员是指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的工作人员,在本规定中特指通过航空运输方式转运人体捐 献器官的医务人员。 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一般要求 1.订票时限 OPO工作人员应在航班起飞前至少四个小时向公司提出订票申请。 2.运输方式 除另有规定外,人体捐献器官应作为客舱行李(手提行李或占座行李)运输,运输过程中由OPO工作人员自行照管。 人体捐献器官运输包装要求 1.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专用容器,并在容器外显著位置张贴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见附件1)。 2.运输专用容器内含有危险品的,应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拒绝运输。 3.运输专用容器内含有保存人体捐献器官所必须的液态物品时,不受液态物品航空运输条件的限制,但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 液态物品,可拒绝运输。 4.运输容器的重量和大小应符合手提行李相关规定,超过标准应请旅客再购买一个座位,按照占座行李有关规定处置。 人体捐献器官运输安检要求 1.装有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专用容器应当接受民航行李安检设备检查,无疑点的可不再进行开箱检查。 2.除装有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专用容器外,OPO工作人员的其他行李物品应按照正常程序接受安全检查。 人体捐献器官运输文件要求 1.证明文件:OPO工作人员需携带《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书),注明所运输器官的合法来源、用途、联系 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风险告知确认书:由于人体捐献器官本身法律属性特殊,保存时限要求较高、承运时存在因航班不正常造成器官衰坏不能使用的风险,可 能会引发法律诉讼、巨额索赔和负面舆论,因此旅客在购票时应告知其风险性,并请其签署《人体捐献器官运输风险告知确认书》 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保障要求 1.航空公司应制定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程序,明确人体捐献器官运输在申请、订座、办理乘机手续、登机、客舱服务、下机等环节的操作 流程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地面服务代理人及机场管理机构应按照航空公司的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程序,结合所在机场实际情况制 定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保障方案,会同航空公司共同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保障工作。 2.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及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客服电话,受理OPO工作人员有关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咨询等相关事宜。 3.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对从事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相关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使其熟悉人体捐献器官 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掌握文件及包装检查、绿色通道开启、特殊情况处置等相关要求。 4.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配合航空公司做好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保障工作。 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特殊情况处置 1.OPO工作人员未在航班起飞前提前四个小时提出申请或提出申请后预计不能按时到达机场的,应主动通过航空公司客服电话说明情况, 由航空公司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在飞机舱门关闭前达机场的,由航空公司协调开通人体捐献器官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乘机手续、优先通过安检登机。 3.在飞机舱门关闭后到达机场的,由航空公司负责协调安排改签临近航班。对改签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相关航空公司应全力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