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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龙航空特殊行李服务犬和电动轮椅运输说明浙江长龙航空特殊行李服务犬和电动轮椅运输说明 浙江长龙航空特殊行李服务犬运输说明要求 (一)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温馨提示:长龙航空不接收情感抚慰犬作为 服务犬进行运输的申请,敬请理解) (二)残疾旅客需要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应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最迟不应晚于客票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经 长龙航空同意后,服务犬可带入客舱内,每位残疾旅客仅限携带一只服务犬。原则上飞机客舱内允许带入服务犬总数量最多为2只。 (三)残疾旅客需持有残疾人证,服务犬需具有工作证明和检疫证明;如涉及国际或地区航线,还需满足出境、入境、过境国(地区)要 求的相关文件。 (四)带进客舱的服务犬,您应在登机前为其系上牵引绳索,并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在征得服务犬机上活动范围内相关旅客同意 的情况下,可不要求服务犬带上口套。 (五)除阻塞紧急撤离的过道或区域外,服务犬应在残疾旅客的座位处陪伴。残疾旅客的座位处不能容纳服务犬时,长龙航空将为残疾旅客 调换至可容纳其服务犬的座位。 (六)残疾旅客应负责服务犬的排泄,应不影响机上卫生问题。 (七)服务犬的食物由旅客自行负责配备。旅客在航班飞行中不得给服务犬喂食(除水以外),但可以在经停点(客舱外)喂食。 (八)残疾旅客本人对携带的服务犬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航空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害或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浙江长龙航空占座行李运输说明 (一)旅客通过支付额外机票费用,可以将携带的贵重物品、易碎物品、外交信袋作为占座行李(非托运行李)运输,不接受货物作为占座行李运输。 (二)旅客办理行李占座业务应在定座时提出申请,由长龙航空审核同意即可出票,并提供行李的类型、性质、件数、重量、尺寸等信息。 (三)占座行李的客票舱位需与携带该占座行李的旅客客票舱位相同。 (四)每张额外机票占座行李的最大接受重量为75KG,总体积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没有额外免费行李额,旅客本人的免费行李额维持不变。 (五)占座乐器最大体积不超过40×60×140厘米,国内航班占座乐器的重量不超过50千克,国际(地区)航班重量不超过32千克。 (六)占座行李应包装完好,避免对旅客及机组人员造成伤害。 (七)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旅客及其行李所占用的座位要由长龙航空指定,在整个旅途中行李用安全带加以固定,并用紧固物系扎牢固,避免占 座行李在运输过程中移动。 (八)占座行李的机票费用按照以下两种计算结果,取其高者①根据占座行李实际重量按照逾重行李计收的运费;②旅客旅行机票同等票价计算。 (九)联程旅客办理非全程占座行李业务按实际承运航段计算。 浙江长龙航空特殊行李电动轮椅运输要求说明 (一)由于残障、健康或年龄原因而行动受限或暂时行动不便的旅客,使用电池驱动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乘机时,其所携带的电动轮椅或 其他类似代步工具,必须办理托运业务并放置在货舱内运输。 (二)密封型湿电池或镍氢电池或干电池驱动的轮椅/助行器 1.经旅客确认,使用的密封型湿电池符合特殊规定A67、镍氢电池需符合特殊规定A199、干电池需符合特殊规定A123。 2.电动轮椅或助行器需经运输准备以防止意外启动,且其密封型电池不得包含任何游离的或未被吸附的液体。 3.电池两极已做防短路保护,例如装在电池容器内。 4.如电池不可拆卸,电池需牢固固定在轮椅或助行器上并且断开电路。 5.如电动轮椅或助行器的设计允许拆下电池的,则应按照制造商说明将电池拆卸;拆下的电池以及备用电池必须装在结实坚固的包装容器中, 放入货舱运输。 6.旅客最多可以额外携带一块符合特殊规定A67的密封型湿电池或两块符合特殊规定A199的镍氢电池或符合A123的干电池。 (三)非密封型电池驱动的轮椅/助行器 1.如果轮椅或助行器能在装载、放置、固定和卸机过程中保持直立状态,电池需牢固固定在轮椅或助行器上并且断开电路。电池两极须做好防短路 措施(例如将电池封装在电池盒内);如可行,电池上装上防漏盖。 2.如果轮椅或助行器不能在装载、放置、固定和卸机过程中保持直立状态,则必须卸下电池,拆下的电池必须装入坚固、硬质包装内于货舱运输, 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包装必须是严密不漏、能阻止电池液渗漏; (2)电池必须做好防短路工作,并直立固定在包装内,周围用相容的吸附材料填充,确保吸附材料能完全吸收电池泄漏的液体; (3)包装件必须标有“轮椅用湿电池(Battery,wet,withwheelchair)”或“助行器用湿电池(Battery,wet,withmobilityaid)”,并加贴腐蚀性 物质标签和包装件方向性标签。 (四)锂电池驱动的轮椅/助行器 1.如果电动轮椅/助行器的设计不允许电池拆卸,应通过飞机腹舱运输,且轮椅或助行器的设计可提供充分保护以免受到损坏。电池牢固地安装在代 步工具上,电流已经按照生产厂商的指引断开; 2.如果电动轮椅/助行器的设计允许电池拆卸,且每块电池不超过300Wh,则应按照生产商的指引将电池卸下,卸下的电池和其他备用电池必须在客 舱内携带,且必须做防短路和防护(如每块电池放入一个保护袋中);对于拆下电池超过300Wh的,长龙航空不予承运; 3.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一个不超过300Wh的备用电池,或两个各不超过160Wh的备用电池。 (五)长龙航不承运已损坏或漏液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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