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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承运老年人-孕妇-婴儿旅客运输条件和限制要求深圳机场承运老年人-孕妇-婴儿旅客运输条件和限制要求 深圳机场承运老年人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深圳机场老年人分类 注:一般情况下,按照老年人服务需求,将老年人旅客分为无特殊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一般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和特殊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三种类型。 1无特殊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是指身体健康或者自认为身体健康,有自理能力,在航空旅途过程中不需要承运人给予特别照顾的老年人旅客。此类旅客 可按一般旅客进行运输。 2一般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是指因年龄偏大,在航空旅途过程中需要承运人提供某种或者多种服务的老年人旅客。 3一般服务需求老年人旅客需求内容:长距离行走体力不支,需要轮椅代步;身体残疾或年迈,需要手杖或拐杖支撑行走;听力或视力不好、语言或文字 沟通有障碍,对乘机流程和环境不熟悉,无法顺利办理登机牌、候机、上下飞机、到达领取行李整个过程,需要给予引导;因自身身体原因,需要特殊餐 食;需要特殊机上座位;其他的一般需求。 深圳机场承运老年人运输条件 1老人应由陪护人协助办理乘机手续,并在到达地点安排人员予以迎接和照料。运输的全航程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航段时,在航班经停站,应由陪护人员 安排人员予以接送和照料,并提供接送人员的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2如老人的陪护人,在上述航班经停地点安排人员有困难,而要求由承运人或地面代理人服务人员照料老人时,应预先提出并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接受 运输。 深圳机场承运孕妇旅客运输条件 1.怀孕不足8 个月(32 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依照航空公司运输总则要求在提出乘机申请时应填写“特殊旅客(孕妇)乘机申 请书”,按一般旅客接受运输(此类旅客运输不受限制)。 2.怀孕超过8 个月(32 周)(含)但不足9 个月(36 周)的健康孕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机,应在乘机前72 小时内交验由县、市级或者相当于这一 级(如国家二甲级)以上医疗单位盖章和医生签字的“诊断证明书”,且注明在XX 日前适宜乘机有效。“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 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和日期、适应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 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乘机(此类旅客运输受限制)。 3.下列情况,承运人不予承运: A、怀孕9 个月(36 周)(含)以上者; B、预产日期在4 周(含)以内者; C、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者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D、产后不足7 天者。 注:由于飞机是在高空飞行,高空空气中氧相对减少,气压降低。因此,对孕妇乘坐飞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尽管有研究表明妊娠期的任何阶段乘坐 飞机都是安全的,但是,为了慎重起见,各承运人通常对孕妇乘机制定了一些运输规定,只有符合运输规定的孕妇,承运人方可接受其乘机。 只要无需医疗照顾,怀孕的乘客同样可以享受旅行。然而,怀孕期达到或超过32周的乘客需要提供一份在乘机前72小时以内填开的医疗诊断证明。 深圳机场承运婴儿旅客运输条件 出生不足14 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90 天的早产婴儿,承运人不予承运。 注:由于新生儿的抵抗力差,呼吸功能不完善,咽鼓管又较短,鼻咽部常有粘液阻塞,飞机升降时气压变化大,对身体刺激大,新生儿又不会做吞 咽动作,难以保持鼓膜内外压力平衡,因此,对婴儿乘坐飞机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承运人规定上述婴儿不能乘机。 1不满两岁的婴儿按正常票价的10%购票,不占座位。 2婴儿应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成人携带方可。每一成人只能携带一名按正常票价的10%购票的婴儿,超过数量的婴儿应按正常票价的50%购票,并 单独占座位。 3婴儿免费行李额依照客票所列的免费行李额执行。 4为便于运行控制、保证旅客的服务质量,依照航空公司机型和乘务配置的限制对航班婴儿人数进行限制; 深圳机场承运老年人-孕妇-婴儿旅客限制要求 1 限制承运出港特殊旅客在备齐以上乘机手续后,请到指定 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或寻求现场导乘人员协助办理,并由地面服务人员送至机上,与机组完成乘机手续交接后,完成服务。 2 限制承运进港特殊旅客在地面服务人员与机组人员完成乘 机手续交接后,并依据《特殊旅客服务单》清点随身物品后由地面服务人员全程引领至国际或国内到达出口,并与接机家属当面完成特殊旅客的 交接手续后,由接机家属签字确认,完成服务。 3 以上说明如有不全之处,请向现场承运人或机场代理工作人员详询。 本须知仅适用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航空公司的国内运输服务; 本须知的未尽事宜和有差异的部分参照承运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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