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场国际空运货物制单含义和提单填写标准

广州机场国际空运货物制单含义和提单填写标准


广州机场国际空运货物制单含义

广州机场国际空运货物制单就是航空货运単(AWB),包括总运单和分运单。

广州机场国际航空货运单是空运出口业务中最重要的环节。运单填写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货物能否及时、准确地通过报关和运达目的地。

因此必须详细、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

填写航空货运单的主要依据是发货人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书》。托运书上的各项内容都应体现在航空货运单上,如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全称、

详细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E-mail,出口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承运人和代理人的名称,城市名称,始发港和

目的港等。

注意:每家航空公司对运单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定,当新启用一家航空公司的运单时,事先应到该航空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培训,取得完整的制

单要求和规定以后,再制作运单。每份运单制单好以后,应该细心地核对客户委托书填制的全部内客,并核对现场提供的最新信息,以保障

运单制作的准确性。

除了托运书的内容之外,运单上还要注明航班号和日期、运单号、运价类别、运费等内容。


广州机场国际空运运单号说明和含义

广州机场国际空运运单号一般由11位数字组成,前3位和后8位之间间隔一定的距离,前3位数字为航空公司的代号,如国航航空公司的代号

是999,俄罗斯航空的代码是555,美国航空公司的代号是001,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的代号是020,联邦快递的代号是400。后8位数字的前7位

是顺序号,第8位数字为检查号(一般为前7位数字相加,除以7后的余数。因此第8位数应为0~6中的任一位,而不可能是7~9中的任一位)。

由这11位数字组成的运单号也就是每票货物的编码。


广州机场国际空运货物制单运价和重量注明要求

广州机场国际空运公司以航空公司或机场货运站与货运代理公司进行交接过磅时所取得的重量为准。重量单位一般用千克(KG)来表示。

运价类别一般用M、N、Q、C、R、S等代号来表示。M代表起码运费;N代表45千克以下普通货物的运价;Q代表45千克以上普通货物运

价;C代表特种商品运价;R代表折扣运价即低于45千克以下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运价;S代表加价运价即高于45千克以上普通货物运价的

等级运价。

运费和代理费一般填写在运单左下侧的运费栏目内,预付运费填在prepaid一栏内,到付运费填在collect一栏内。代理费,即应付代理的费用,

填在agent charge一栏内。运费和代理费的前面都冠以货币种类。如果是直接发给国外收货人的单票托运货物,仅缮制航空公司的运单即可。如果是以国外代理为总运单收货人的集中托运货物,必须在填制航空公司总运单(MAWB)的同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出具的以实际海外客户为

收货人的分运单(HAWB),以便国外代理对总运单下的各票货物进行分拨。


广州机场国际空运提单填写标准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

“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

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

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

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

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

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

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

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 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

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

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

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

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

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

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

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

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

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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