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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国内货物收运规定和要求上海航空国内货物收运规定和要求 上海航空国内货物收运一般规定 1. 托运人通过公司网站、自有经营场所或上航代理人的经营场所提出货物运输需求,并填写航空货运单。除非上航同意提供收运服务,托运人应 自行将拟运输的货物运输至上航委托货站或上航指定的其它收货地点。托运人应当在向上航托运货物前办妥政府部门规定的手续。托运人应保证 不在货物包装内夹带危险品、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或资料等。对于上航办理但同意中货航使用上航两字代码 FM 实际履行的航空货物国内运输,上航无需另行通知托运人,除非托运人另有明确的书面指示,而上航亦书面同意该等指示。 上海航空发货处咨电话:17704000122 查询:13427976217 2. 除上航规章另有规定外,在有空余舱位和能够提供需用设备的情况下,上航承诺收运符合下列条件的托运货物:国家法律及规定允许其运输;包 装符合参加运输的承运人要求,适合于航空器运输;附有必需的资料、文件;不危及航空器、人员或者其他财产的安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上航保留在必要时拒绝运输货物的权利,对此上航不承担责任。 上海航空国内货物运输声明价值和费用 1. 国内运输开始前,毛重每公斤价值超过责任限额的托运货物,托运人应当办理运输声明价值,并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 2.毛重每公斤价值将按照运输声明价值除以货物实际毛重的平均值计算。运输声明价值仅适用于整票货物的实际毛重,不包括集装器的重量; 托运人声明的价值不得高于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实际价值。 3. 运输声明价值应当在货物托运时办理。货物从航空货运单上载明的出发地机场发运以后,运输声明价值不予补办;货物托运时航空货运单上 已经载明的声明价值也不予更改。 4. 货物办理国内运输声明价值的,按照规定应向上航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计算公式:声明价值附加费=[货物声明价值-(毛重×国务院民用 航空主管部门公布的单位责任限额)]×0.5% 5. 无论是否办理运输声明价值,托运人都应当在货运单上填注运输声明价值的金额,或者填上“NVD”字样(表示未声明运输价值)。品、贵 重物品、保密文件或资料等。对于上航办理但同意中货航使用上航两字代码 FM 实际履行的航空货物国内运输,上航无需另行通知托运人,除非托 运人另有明确的书面指示,而上航亦书面同意该等指示。 上海航空国内货物收运价值限额要求 1. 除非事先做出安排,每票货物其运输声明价值超过人民币50 万元的,上航不予收运。 2. 每架航空器载运货物总价值的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因特殊情况需超过规定价值限额的,应当事先做出安排并经上航同意。 上海航空国内货物收运包装和标记要求 1. 托运人负责以适当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能适应航空运输合同约定的全程安全运输;托运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包装的,包装不良的 后果仍由托运人承担;上航在任何情况下不对货物的包装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如果因货物包装不良造成上航人员受伤、航空器或其它财产被 污染或受损的,托运人应赔偿上航的相应全部损失。托运人应当在每一包装件上清晰和耐久地标明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2. 上航有权在收运环节对货物包装进行检查,货物包装和标记不适当的,上航保留拒绝运输的权利;但此种检查不构成上航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上航的检查也不减轻或免除托运人在 3.5.1 条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 运价的规则中规定为贵重品的货物必须按照上航要求的方法进行包装和加封;加封的封印标志必须完好清楚。 上海航空特殊货物收运规定 托运特种货物或限制运输物品的,上航将按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上航规章或运价和本条件的限制条件接受运输。特种货物或限制运输物品 包括但不限于:1 作战军火、作战物资;2 灵柩和骨灰;3 活体动物,包括家畜、鸟类、爬行动物、鱼类、贝壳类水产动物、昆虫和宠物等;4 鲜活易腐货物; 5 贵重物品;6 易碎品;7 危险品。 上海航空危险品货物收运规定 1. 托运人托运危险品,必须遵守国际民航组织(ICAO)理事会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协的危险品规则和中国民航局的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及上航危险品运输规定。 2. 托运危险品必须使用运输专用名称、适用的包装及规定的标记和标签。 3. 托运人托运危险品,必须订妥全程航班。 4. 托运人托运危险品必须如实向上航提出危险品运输需求,提供正确填写并签字的危险品运输文件、运输所需的所有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申报(包 括用危险品作为辅助包装材料的货物)。对未申报、申报不符合规定甚至谎报欺骗的,上航有权拒绝收运,即使收运后也有权在航班起飞前决定不装 上飞机、在运输中的任何地点卸下飞机,上航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托运人对此给上航或其他人造成损失、损害、延误、责任赔偿或罚款的,应当由托 运人及其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航空托运人未遵守货物收运规定责任 托运人未遵守法律法规、本条件和上航手册规定的货物收运要求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给上航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损害、延误、责任赔偿或罚款的, 应当由托运人及其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航空收运货物承运人检查权利 上航应当检查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须经托运人改善包装后方可办理收运。上航对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 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上海航空货物损坏集装器赔偿责任 1. 托运人承诺使用集装器装运货物的,该托运人必须遵守上航有关集装器装运的指示,因未遵守此种指示而给上航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损害、延误、责任 赔偿或罚款的,应当由托运人及其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2 .重量、形状和大小特殊的货物 3. 重量、形状和大小特殊的货物必须在符合上航规章允许的范围,以及上航能够提供需用装卸设备的情况下方予收运;托运上述货物必须事先与上航联系安排。 4. 货物单位面积重量超过机舱地板承受力的,必须衬以适当的垫板或底座以保证货物压力符合机舱地板载荷限度。垫板或底座的重量应当计入托运货物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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